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挖矿(POW/IDO/POS/减半) > 正 文 比特币

关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

【作者:网文】 来源:转载 日期:2022-1-28 9:27:49 人气: 标签:虚拟货币 挖矿 差别电价 【打印】
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 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
内发改价费字〔2022〕115号


各盟市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、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:

为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深入推进节能减排,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运行〔2021〕1283号)规定,将对我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。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,执行“淘汰类”企业电价,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。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名单,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,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。

二、禁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,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,禁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禁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。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。

 三、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根据《供电营业规则》相关规定,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,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,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,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。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,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。

四、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内蒙古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返回顶部】【关闭窗口 风险提示:本站分享转载的信息均来自互联网,且仅供阅读参考,不作为具体投资的依据,据此入市,风险自担。本站所有内容涉及到的“货币”字眼需谨慎研判,我们维护各国法币的合法地位,同时数字资产具有货币的某些属性,目前是不能替代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的,请谨慎理解投资并严格遵守各国法律法规!详见本站[免责声明]。】
【读完这篇文章后,可否发表您的感受?】
0
0
0
0
0
0
0
0
本文网址:
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互联网举办平台 公共信息安全网监 中国网安 赛门铁克安全响应中心